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胡琳芸 周琼 通讯员 任社)鼓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走出小空间,到广阔的世界发展自我,创业创新,宁波出新政了!
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这条意见明确了宁波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将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意见》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更为重要的是确立了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分配的导向,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让知识引领时代发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通读了一遍后,记者发现《意见》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构建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层次人才激励收入三元薪酬体系。
同时,提出市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新增“X项目”,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这些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实行分配的收入项目主要包括:
对急需紧缺的领军及以上人才的激励;
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中提取的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用后,对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
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贡献人员的奖励;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竞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对项目研发团队支付的劳务报酬;
文化文物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取得的收益,对相关贡献人员的奖励;
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表彰(含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以及在SCI、SSCI、EI等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员或团队发放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了。
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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