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银行卡,
再转手卖给别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钱,
如果是缺钱的你,会心动吗?
注意!!!
这种“躺赚”的方式,
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而那些银行卡会流入非法市场,
成为犯罪团伙洗钱的工具。
3月以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河东责任区刑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1月18日,事主张先生报案称,因其想在网上办理小额贷款,在点击APP链接后遭遇诈骗,损失14996元。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确定张某健有重大作案嫌疑,因其在外地,抓捕存在一定难度,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3月3日,张某健在河北触网被抓获,民警于3月6日将其押解返柳。
2月19日,事主仝某报案,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兼职信息,称在某APP内购物刷单可以赚钱,遂下载该APP进行相应操作,结果被诈骗109150元。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发现康某斌、谢某妹银行卡存在异常,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同时对上述两人开展上网追逃。3月1日,康某斌在山西触网被抓获,于3月3日被民警押解返柳;3月7日,谢某妹在桂林触网被抓获,于3月8日被押解返柳。
经审讯,张某健、康某斌、谢某妹交代,其为获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诈骗,对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3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收购银行卡一般用于诈骗、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银行卡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信用问题,都要追溯到账户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