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海南兼职的具体措施
海南省为大力吸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出台了对上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办法中涉及基本原则、兼职范围、兼职方式、薪酬方式以及兼职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有以下:
一、兼职兼薪定义
兼职兼薪是指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履行工作单位岗位职责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海南省国企、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兼职服务,按劳取酬。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岗位需要、市场配置、量才录用、绩酬相适",总体目标是要求兼职单位因需聘请兼职人才,突出强调兼职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三、兼职人员范围
兼职人员范围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第二类,内地国企管理人才、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第三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才。
对符合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而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的采取允许的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的方式,允许其在海南兼职兼薪。
四、兼职方式
兼职方式包括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
合作共建,支持兼职单位与兼职人才或兼职人才工作单位合作办企、办学、办医,合作方式、股权分配等由双方共同商定;
顾问指导,兼职单位可聘请兼职人才担任顾问指导,提供战略咨询、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项目合作,兼职单位可聘请兼职人才开展课程讲授、临床医疗、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疑难问题会诊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服务外包,兼职单位可聘请兼职人才承接科技攻关、课题研究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对口支援,兼职单位可与内地国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合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争取内地国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人才集中、定向、定期为海南省兼职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五、薪酬方式
薪酬方式,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兼职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明确了兼职人员以兼职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申报课题、获得奖项等,享受与兼职单位人才同等奖励,并计入兼职单位成果。
要求兼职人员具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合法权益的义务等问题。
兼职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调入海南省工作,但必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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